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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倡导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05

央视网消息: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这一要求对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需求,具有十分长远的指导意义。就相关人口话题,央视网记者专访了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

记者:原教授,今年两会期间您有哪些关注的话题?

原新:从我自己的专业出发,我最关注的是两类话题:一类是就业;一类是民生,特别是养老部分。

在两会上,针对整个就业提出来的一些措施,主要包括:新增的城市就业人口要达到900万人以上;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和属地政府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为了稳定就业,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我们还提出来了今明两年我们的职业技能的培训要超过3500万人次,高职院校要扩招200万人以上,同时还要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养老问题的阐述。站在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来看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养老问题的论述,我觉得体会是更加深刻的。 

老年人不是社会的包袱,是社会的财富。我们说老龄化其实它也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认为,“养”是一个非常被动的词,应该用一个和积极老龄化更加配套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养老政策变成“助老”政策或者“为老”政策。这样能够看到老年人更加积极的一面。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链接写入其中,您如何理解?这一要求对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原新:所谓人口长期健康发展,从人口的内部来说,我们要尽量地去保证人口数量的增长、结构的变化、质量的提升,区域的分布能够尽量地合理和匹配。从外部环境来说,我们要尽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要想法保证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记者:在完善的生育政策中,在针对婴幼儿这一特殊群体方面,目前有哪些政策?

原新: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是考验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首先关于产假,产假的规定是98天,各地方政府可以适当延长产假。

第二,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以后,很快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马上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两个文件。从托幼机构的设置区域、设施的设置、人员的规模、人员的要求以及功能的职责方面进行了标准化的规定。同时对于管理规范,从登记备案到收托管理,到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八个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也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六大原因给予一定标准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记者:从长远来看,建立与生育政策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未来的发展会是什么样的?

原新:未来的发展是值得期待的。我们倡导能够建立一个生育友好型的社会,包括整个计划生育的体制机制的改革,它不是一个静态的政策,它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政策,随着国家的生育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包括财政投入、技术力量投入、宣传教育、舆论导向等等这些方面都应该做配套调整。 

实际上很重要的一块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要更加完善。我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一定要建立起来。

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别把它绝对化,它不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我们对人口问题的认知,既不要夸大,也不要藐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要按照人口发展的规律,遵循人口发展的规律,去讨论一些问题。 


来源:央视网

原文链接:

http://news.cctv.com/2020/06/03/ARTIoZcyJyvPSK2Z3WQjFt1c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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