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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斌:聚焦制度型开放与自贸区建设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25

10月11日,“自由贸易试验区论坛暨‘起航自贸区、开放新格局’媒体智库行启动仪式”在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自贸区建设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形成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指出,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


“自贸区建设要把制度型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重要位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燕生认为,新一轮自贸区建设要从以下五点发力:一是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二是建设制度型开放新体制;三是打造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资源集聚区;四是形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综合枢纽和战略支点,进而将这些枢纽和支点连接为跨境网络;五是打造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撑体系与生态环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盛斌认为,在建设自贸区的过程中,推进全面高水平开放是目的,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是基础,集聚国际要素是支撑,对标创新是关键。前期12个自贸区建设为我国深化开放和对内改革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经验,下一轮自贸区的建设要在市场开放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开放,在应对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规范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认为,应做好规则制度对接,形成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能。要加大压力测试,使自贸区成为参与全球投资贸易规则重构的实验平台。要提升自贸区相关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使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推动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谢建国表示,要明晰自贸区的定义,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建设自贸区不仅包括贸易的开放,还包括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及变革。自贸区不能与经济开发区的功能高度重叠,也不能只是经济开发区的简单复制延伸,而是需要体现制度创新。自贸区政策应超越地区,在区域外得到推广,以实现高水平开放,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统一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研究院院长崔凡建议,应以《外商投资法》为指导,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东南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邱斌认为,要以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自贸试验区相互联通,加快复制和推广局部试点成功经验。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执行院长段进军认为,未来自贸区发展最终要落实到产业上,要通过制度创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支撑产业的转型与创新发展。


在南京审计大学政治与经济研究院教授戴翔看来,制度型开放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就是要服务于商品和要素的流动,新时期自贸区的建设应从商品和要素的流动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而制度型开放既有输入,也有输出。对标国际标准,仅仅相当于输入,未来更需要使制度型开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他人所采用,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开放。

更多承担为国家探路的使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黄建忠建议,江苏自贸区可借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经验,从货物开放向服务开放乃至更多领域的开放迈进。应集中对研发产业、期货交易、国际配送产业实施保税倾斜,构建信息围网。


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繁华认为,江苏自贸区应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要以数字经济为契机,重视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深度融合,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功能区。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于津平表示,江苏自贸区应借鉴国内外成功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加强与这些自贸区的交流。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有效利用面积,将高端环节放进自贸区内。要重点以创新产业的需求为导向,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要有强大的管理队伍对自贸区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制定先进的规则制度。


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韩剑提出,自贸区建设要更多承担为国家探路的使命。江苏自贸区建设要为国家探索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之路、创新之路以及对标国际规则之路、对内开放之路。


论坛由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新华传媒智库及中国江苏网联合主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18日第2版   记者:田春)